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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廢止「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」一般古物指定,並自重要古物指定日起生效。

刊登日期:2021/11/5
發文日期:2021/11/3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103818956A號
主旨:公告廢止「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」一般古物指定,並自重要古物指定日起生效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7條、《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9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對本案行政處分利害關係人如有不服,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、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,自本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,於法定期間內向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,並副知本府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)。
三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,請協助刊登於本府公報並張貼於公布欄30日。


正本:文化部、財團法人雲林縣西螺福興宮
副本:本縣縣長室、本府副縣長室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、本府文化觀光處
附件:
  • 廢止指定本縣一般古物「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」公告
  • 好義從風匾一般古物廢止公告表